5月26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李可、检务督察部主任谢莉一行4人到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督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全体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会上,汝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涛代表院党组作了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汇报,我院其他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岗位,逐一汇报了对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疑惑。
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谢莉现场为与会人员答疑解惑,她指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履职、独立办案和保护干警具有重要意义。要明确非法干预案件范围的界限,树立认真填报是每个干警应尽职责的意识,加强宣传,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做到干预必拒、逢问必录、交往必慎。
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李可要求,一要继续组织干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涵;二要常抓不懈,如实填报,消除“零填报”现象;三要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欧阳涛表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汝城县检察院将按照上级要求,从管理和保护检察干警出发,继续坚持严管厚爱,严肃认真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