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公约
一、接待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热情,对来访人员态度和蔼热情,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忠实于事实和法律。
二、接待人员要着装整齐,仪表端正,应设有桌牌或佩戴有本人照片,编号和单位名称的标志。
三、接待人员应及时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应提供法律咨询及投诉渠道。
四、接待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
五、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把控告检举材料转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