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间的检察听证 非法捕捞者化身护渔人
“在江边参加这场听证会,让我真切体会到我的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伤害。我愿通过放流鱼苗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在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上,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何某某诚恳陈述。
9月26日,汝城县检察院联合暖水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及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于暖水镇步阳村沤江岸边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查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何某某、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分别非法捕捞刁子鱼六百余斤和四百余斤,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随后,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案件细节向侦查机关、行政机关及犯罪嫌疑人提问。在听取各方说明后,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案件处理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建议加强后续普法教育。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等人表示真诚悔过,承诺不再非法捕捞。
听证结束后,在相关部门同志的协作配合下,近17万尾鱼苗被投放至沤江流域,实现从“捕鱼”到“补鱼”的生态修复。阳光下,一尾尾银鳞闪烁的鱼苗跃入河流,激起层层涟漪。
近年来,汝城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治思想,积极探索“办案+修复+治理”一体化履职模式,通过公开听证、送法下乡、增殖放流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下一步,汝城县检察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持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检察之力护生态之美,更好服务汝城县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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