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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6-19      

 

 

      20246月是全国第十二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提高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日前,我院负责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干警走上街头,在县城卢阳步行街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概念、表现形式、危害性及防范措施,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理性投资,提高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活动中,我院干警以法律咨询的方式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对在场群众进行宣讲,为他们答疑解惑,力求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下一步,我院将以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重点,坚持宣教和整治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涉经济类犯罪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同时,我院也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检察官说法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其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和利诱性等特点,其集资手段多样、敛财套路更新迭代快、集资方式隐蔽性强,通常让人民群众防不胜防。非法集资行为不仅会严重威胁公民个人财产安全、致使公民受到财产损失,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2.非法集资常见的4种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3.防范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1)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2)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3)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朋友们,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就是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时刻保持警惕,拒绝高额回报的引诱,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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