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省检察院检察官文联主席陈海波,检察官管理处调研员、支部书记刘永祥,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市检察官文联主席曹三毛一行5人到汝城县检察院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此次活动采取文学讲座、文化座谈、摄影授课和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
上午8:30,省检察院检察官文联主席陈海波为汝城县检察院全体干警作了《湖湘文化特征与检察核心价值》专题讲座。课上,汝城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蒋小波向在座的干警隆重地介绍了陈海波主席的个人简历,并致欢迎辞。蒋小波指出,省检察院检察官文化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是对基层检察工作的关心和厚爱,既丰富了基层检察干警的文化生活,又让干警切实感受到了湖湘文化、检察文化的魅力,为进一步提振基层干警干事创业精神,繁荣基层检察文化,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文化引领作用。
陈海波主席围绕“什么是文化”、“什么是湖湘文化”、“湖南文化精神与特征”、“检察文化的价值观念文化”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湖湘文化与检察文化的内在联系,他指出,文化是一种精神,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诉求、一种追求、一种理念、一种信仰,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永恒希望,而精神的核心是蕴涵在其中的价值理念。湖湘文化是中华文化大背景下,在湖南这个地方形成的具有质的遗传的区域性文化,是中华文化一个重要组织部分的湖湘文化,既与其他地域文化有许多共性,又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枝奇葩。汝城文化也是湖湘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汝城的理学文化、红色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湖湘文化的发展。湖南省和汝城县不同历史时期的代表人物的事迹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湖湘文化文气重、霸气足、蛮气足、骨气硬、傲气烈的独特个性。
陈主席指出,检察制度和检察官是先进文化的产物,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就是检察精神文化中的价值观念文化。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具体表现为:中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职业的宗旨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工作的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的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检察执法的理念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廉洁、文明,检察职业道德,就是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以及文化认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陈海波主席要求全体干警以湖湘文化为指引,传承湖湘文化精神,做一名刚强正直、不我强求、精力充沛、敢于担当、骨气傲然、人格独立的湖湘检察官。同时要树立五种精神,一是爱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忧乐”精神;二是正义为本、忠于法律的“求索”精神;三是实干为本、坚韧刚强的“骡子”精神;四是修身为本、廉洁为公的“荷花”精神,五是英勇为本、不畏艰险的“死战”精神。
下午3时,省检察院检察官文联主席陈海波和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市检察院检察官文联主席曹三毛与汝城县检察院干警亲切座谈交流,就全省检察机关首届“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评选活动征求大家的意见。汝城县史记办退休干部徐宝来应邀请出席座谈会。
陈海波主席首先向与会人员推荐了《近代中国与湖南》、《天国春秋》、《大义绝密》、《检察官论》、《制度与改革》、《法律的真谛》几部书籍,引起大家对读书的共鸣。然后认真倾听了汝城县检察院关于建设“书香汝检”的工作情况汇报和与会人员的读书心得以及对全省检察机关“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评选活动提出的良好建议。陈主席对汝城县检察院近年来的文化建设情况和开展的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表示满意,并寄语参加座谈会的各位干警:要多读书、读好书,为民族复兴而读书、为检察事业而读书、为实现人生价值而读书,努力成为一名有文化、有修养的人民检察官。
市检察院专职委员、市检察官文联主席曹三毛充分肯定了汝城县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他认为抓文化建设始终是正确的方向,要求我院要以省检察院文化下乡活动为契机,结合省检察院文化活动要求,厘清文化与履职的内在联系,进一步以系统谋划活动的形式,结合已有的工作和当前工作,积极策划和实施后续检察文化建设工作,以达到促进检察工作的效果。
我院代理检察长蒋小波表示,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这次专程到我院征求开展读书活动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省检察院对汝城检察工作的关心,开展读书活动既可以陶冶情操,又可以丰富我们的生活,今后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院领导的讲话精神,把工作做好、做细、做扎实,为我院创建书香型检察院奠定基础。同时,蒋小波指出,要通过这项活动在全院营造多读书、读好书、勤思考的良好氛围,以干警文化修养提升来推动汝城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调研员、支部书记、省政法系统书画、诗词、摄影研究会理事,省检察院检察官文联摄影协会副会长刘永祥还以《手机摄影师是如何练成的》为题给县检察院摄影爱好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摄影课。

讲座现场

陈海波热情洋溢的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