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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情 青春不误——汝城县检察院上门听证
为高三迷途少年按下人生“重启键”
“考虑到你是高三学生,正处于高考备考关键期,我们把听证会‘搬’到你家,是想最大限度减少对你的学业和心理影响,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4月11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开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家中。
审慎研判 不让“一诉”误青春
刘某某系某校高三女学生。2025年10月,年满18周岁的刘某某经朋友介绍,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上游诈骗团伙接收、转移涉诈资金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经走访学校了解到,刘某某在校表现较好,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案发系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所致。“如果一诉了之,极易导致‘案子办了,人生毁了’的后果。相较于严罚,教育和挽救对这个孩子的一生更有意义。”承办检察官、汝城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彭浩说。案发后,刘某某家属积极赔偿上游犯罪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实际情况,检察机关拟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上门听证 融法于情促新生
听证会上,彭浩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妇联代表、学校代表先后就案件细节向办案机关提问,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休会期间,与会人员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复会后,各方代表依次发表意见。学校老师详细介绍了刘某某在校的学习情况和日常表现,恳请司法机关给予机会,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公安机关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后,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可以给予刘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延伸帮教 检爱同行护青春
听证结束后,汝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师为刘某某及其母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辅导。指导师引导家长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和交友情况,改进沟通方式,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筑牢家庭防线。针对刘某某处于高三备考关键期、面临较大心理压力的实际情况,指导师帮助其正确看待案件、放下思想包袱,以积极心态投入备考。一句句暖心的话语让刘某某红了眼眶,她当即承诺一定珍惜机会、安心备考。
会后,检察机关将继续联合妇联、学校等力量对刘某某开展跟踪帮教,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回归正途。
一场上门听证,让司法程序有了温度,让迷途青春重拾方向。下一步,汝城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完善多方联动帮教机制,以检察之力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为更多迷途青少年点亮希望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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