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检察: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守护“绿水青山”生态底色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6月26日,汝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在热水镇两水口水域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跟进监督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汝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吕某某多次前往汝城县热水镇犀牛凼码头与集益乡交汇处两水口水域(属于永久性禁捕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300斤,非法获利3230元,破坏了热水镇两水口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汝城县检察院对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办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内,汝城县农业农村局商请检察机关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下,县农业农村局与当事人吕某某达成一致意见,由吕某某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活动现场,在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热水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同志的协作配合下,共投放鱼苗近万尾。一尾尾银鳞闪烁的鱼苗跃入河流,激起层层涟漪。检察干警还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提供了线索举报电话,引导群众从“旁观者”向生态保护“参与者”转变,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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