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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2-21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文末获取附件: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推荐表)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展开,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汝城县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能参加听证员选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前往汝城县人民检察院208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需填写《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表格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现场报名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七、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听证员整体年龄、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初步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确定人选。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由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聘人选。

(四)社会公示。在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事宜,可向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何思慧,联系电话:0731-7671299。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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