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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10-21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

 

(2021年10月1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湘发〔2021〕19号),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清廉湖南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清廉湖南建设的重大意义。2020年12月2日,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制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建设法治湖南、美丽湖南、健康湖南、平安湖南、清廉湖南的目标。2021年7月28日,省委出台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就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作出全面部署,具有极其重大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建设清廉湖南,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湖南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是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坚强保障。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清廉湖南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找准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着力为推进清廉湖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2.准确把握清廉湖南建设的总体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清廉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方法路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找准服务清廉湖南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推动检察工作与清廉湖南建设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为清廉湖南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清廉湖南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3.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破坏清廉湖南建设的犯罪行为。坚持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依法惩治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犯罪行为,保障公共资金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国有企业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以及银行、证券市场、保险公司等金融领域的腐败犯罪行为,保障公共资产安全。依法惩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的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保障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依法惩治学校后勤基建、校办企业、招标采购、招生招聘、合作办学等环节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保障清廉学校建设。依法惩治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医疗管理中收受回扣、“红包”等贿赂犯罪,保障清廉医院建设。依法惩治涉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犯罪行为,保障清廉乡村建设。

 

4.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依法开展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依法开展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强制医疗执行、财产刑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从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入手,协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办审判人员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潇湘红色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军事等领域公益检察案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行为。强化类案监督,通过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和源头治理,帮助防范行政管理廉政风险。

 

6.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惩治各类市场主体的行贿、受贿及其他经济犯罪,保障清廉企业建设。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协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7.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助力形成崇廉倡廉促廉的社会风尚。聚焦清廉湖南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加强犯罪态势分析研判,提出防范风险、强化监管的对策建议。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民法典》等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正气,浓厚全社会崇廉倡廉的良好氛围。

 

8.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清廉湖南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推动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积极参与构建防逃追逃追赃工作协作机制,不断增强反腐合力。健全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会商研究清廉湖南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法律问题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案情通报等协作机制。

 

三、扎实推进清廉检察机关建设,在清廉湖南建设中作好表率

 

9.扎实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胸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大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引导检察干警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纪律规矩的维护者。积极开展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恪守“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品格。

 

10.扎实推进全省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严起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坚决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监督意见。

 

11.扎实推进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真正做到“干净用人”“用干净人”。配优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不断优化领导班子能力、专业、年龄结构,增强班子的活力和战斗力。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一批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年轻干部队伍。

 

12.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完善“权力清单”,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落实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健全检委会、检察长对案件审核把关机制,完善员额动态调整、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确保有序放权、有效监管。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机制,实现司法惩戒、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完善检察业务运行考评、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追责与保护并重,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制度,确保“逢问必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履职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检务公开、案件信息发布制度,主动把司法办案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精心组织实施,提升服务清廉湖南建设实效

 

13.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清廉湖南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主导、主抓、主管之责。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听取检察机关服务清廉湖南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

 

14.加强督促指导。上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指导和监督,全面掌握情况。要定期检查评估各项工作措施的推进情况和实际效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下级检察院先进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对下级检察院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促进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15.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清廉湖南建设的举措、进展、成效,及时报道经验做法。定期发布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强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达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为清廉湖南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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