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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推介】检察日报:恶意转移异地财产逃避执行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5-11-13      

“十年积案有了结果,困扰企业的这笔呆账终于得到解决,资金周转压力缓解不少。”近日,湖南某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表专程来到汝城县检察院反映近况,并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破解执行难题点赞。

这起持续近十年的执行案件,源于20159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尽管该公司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却因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转移名下房产(位于云南省安宁市)等行为,导致执行工作屡屡受阻。20204月,湖南省高级法院裁定由汝城县法院执行该案。因财产线索匮乏、查控困难,执行工作仍陷僵局,债权迟迟未能执行到位,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隐忧。

今年3月,郴州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企业民事执行类案监督专项工作,该执行案件线索被交由汝城县检察院办理。为此,该院组建了由民事、刑事检察部门骨干参与的专案组。

专案组成立后,检察官迅速赴法院调取执行卷宗,开展全面审查,逐页梳理案情、核对程序、分析财产流向。通过走访知情人和多方调查,终于锁定关键线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曾擅自转让其名下可供执行的房产,且转让款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65日,由检察、公安、法院组成的联合办案组远赴云南昆明,直奔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证据。经查,被执行人将位于安宁市的房产过户转移给他人,并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企图以此逃避执行义务。

在当地检察机关协助下,联合办案组在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收集固定商品房购销合同、不动产登记档案等关键证据,彻底查实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的事实。证据链完善后,检察机关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提出侦查建议,推动案件进入刑事审查程序。在刑事追责的同时,检察机关也注重释法说理,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830日,被执行人终于与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70万元执行款全部支付到位,历时近十年的执行“骨头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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