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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6-05-16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文件

 

湘检发〔2015〕18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17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切实发挥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能作用,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正确理解和把握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扶贫开发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要求,也是我省稳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决议》,为我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全省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随着一系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法律政策的相继出台,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深入贯彻省委《决议》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立足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夺取我省扶贫攻坚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正确理解和把握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定位。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围绕全省扶贫攻坚、精准扶贫的工作大局,以履行法定职能为根本途径,精确施策、精准发力。围绕我省扶贫攻坚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加大查办涉及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依法打击影响扶贫开发工作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化解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矛盾纠纷,为扶贫开发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预防协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帮助提高全省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廉洁意识。结合司法办案,依法积极开展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专项预防调查,帮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促进全省扶贫开发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3、正确理解和把握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决议》确立的“四个切实”、“六个精准”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着力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推进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确保服务扶贫开发工作融汇于检察工作整体思路中,落实到具体工作部署中,体现在检察工作成效上。针对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省人民检察院将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对下考核和指导范畴,调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内在动力,切实把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法律监督,为扶贫开发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依法做好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打防结合、惩防并举,在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震慑作用的同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国家扶贫投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调查摸底,建立扶贫项目档案和资金数据库,促进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透明公开管理。加强与重大扶贫开发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的互动,建立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合机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监督。结合以往查处的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及时向扶贫开发责任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中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题研究和综合报告,为党委政府精准扶贫建言献策,推动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扶贫开发工作一线,充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举办职务犯罪专题预防讲座,开展“巡回式”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努力营造贫困地区的社会廉洁氛围。

5、依法做好有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对涉农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或举报做到有错必究、有诉必理。积极推动检察干警深入扶贫开发工作第一线,及时掌握扶贫开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线索,定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精兵强将,对扶贫开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抓住扶贫资金划拨、扶贫款物管理、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坚持精准打击,严肃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和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中的扶贫资金和专项补贴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追赃力度,及时将追缴的赃款及非法所得返还到扶贫开发建设项目中。严肃查办扶贫攻坚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案件,为推进扶贫项目保驾护航。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从今年9月开始,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涉农扶贫领域内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6、依法做好有关刑事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破坏生产经营秩序、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破坏扶贫开发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破坏当地环境资源等损害当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对因贫困引发的偶发性侵财犯罪要积极推进刑事和解,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扶贫项目建设的支持和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对违法阻工、强揽工程、强行索要财物等影响扶贫开发的刑事犯罪依法监督立案,对违法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依法纠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使用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保障扶贫项目的正常经营,努力构建当地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依法监督并纠正贫困地区司法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查扣财物、冻结银行账户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不法行为。依法惩处强揽工程、违法阻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破坏扶贫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加强对侦查取证工作的引导,形成快捕快诉、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批捕起诉涉扶贫工作各类犯罪,突出抓好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打击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因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而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挥霍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破坏扶贫项目建设和盗窃、诈骗扶贫款物等犯罪。

  7、依法做好有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为涉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举报控告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在连片贫困地区设立“派驻检察室”,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官承担办案任务。对涉扶贫案件和与扶贫地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凡涉及到扶贫重点项目、困难群众较多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做好涉扶贫案件涉检信访工作,建立健全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违法上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做好对扶贫开发工作中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移送分流、举报初核、催办督办工作,确保国家扶贫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大贫困地区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与刑事申诉案件息诉息访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联系协调,提高司法救助资金向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帮扶救济问题,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8、依法做好有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涉扶贫工作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监督,保障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依法加强教育扶贫、医疗扶贫、整村推进等领域发生的校舍、医院、道路、住房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监督,促进工程建设施工顺利开展;及时跟进教辅用品、医疗设备、农业机械采购合同纠纷等案件的执行。依法加强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监督,支持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落实,维护良好的扶贫金融服务环境;做好产业扶贫司法服务,依法加强旅游纠纷案件、特色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和民族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加大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为扶贫项目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加强涉扶贫工作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监督,为扶贫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涉及扶贫款、救济物发放,涉及移民搬迁等行政诉讼案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规范作为。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涉扶贫重点项目推进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督促履职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纠正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领域内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

9、强化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把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建立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格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要求来谋划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目标责任,抓好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院要严格落实责任,把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成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

10、强化舆论宣传。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上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积极适应当前全省上下凝心聚力搞建设、精准发力抓扶贫的大格局,切实加强捡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力军和新媒体的生力军作用,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及时宣传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健全完善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涉检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化,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为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1、强化经验总结。全省检察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创造有益经验,促进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根据“六个精准”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保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措施与办法,及时将保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报送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通过编发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专刊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帮助下级人民检察院解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强化责任落实。在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及时解决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把握“六个精准”要求,做到精准到户、到项目、到资金、到产业、到举措、到效果。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合理安排保障和服务全省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任务细分到单位和部门、责任到个人。对在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政策不执行、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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