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估报告
第一部分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警务事项和警用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包含的主体范围是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支出总计1580.37万元,较2019年1385.69万元增加了194.68万元,增幅 14.05%。收支增幅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检委会建设、远程审讯建设、外墙维修等建设项目及地方财政保障了相关地方性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65.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66万元,占比86.13%;其他收入203.25万元,占比13.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4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95万元,占比81.52%;项目支出247.69万元,占比18.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310.7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39.41万元,增幅11.90%。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检委会建设、远程审讯建设、外墙维修等建设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0.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05%,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42万元,增幅10.32%。财政拨款支出增幅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了检委会建设、远程审讯建设、外墙维修等建设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0.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27.15万元,占比87.01%;教育支出12.64万元,占比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3万元,占比3.85%;卫生健康支出42万元,占比3.56%;住房保障支出53.25万元,占比4.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1.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2%,其中: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789.89万元,决算数76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65.34万元,决算数23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5.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办公办案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办案经费、检委会建设、远程审讯建设和大型修缮等经费。
3、公共安全-检察-检察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33万元,决算支出数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监督办案工作不可预计性较大。
4、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1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到韶山红色教育学育开展了培训活动,后调整指标并支付了12.6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41.23万元,决算数4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2万元,决算数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22.40万元,决算数2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19.60万元,决算数1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56万元,决算数5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年中实际开支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8.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2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7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0万元,完成预算的59.3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交流项目,上年度也未开展因公出国项目。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44.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幅度较大,与上年相比增加1.93万元,增长31.80%,增长的主要原因其他基层院到我院来交流学习,公务接待任务加重。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3.8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0万元,完成预算的70.5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幅度较大,与上年相比增加0.22万元,增长1.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案件及女性案件关押在郴州,增加了公务用车过路过桥费及油费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0万元,占32.2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80万元,占67.7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项目。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8个、来宾608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市各地检察机关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0万元,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和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万元,比2019年增加6.56万元,增幅1.97 %。主要原因是2020年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案件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11月份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到韶关市华声红色教育学院进行培训,参加人数48人,分二批进行,第一批2020年11月8日-11日,第二批11月12日至15日,活动内容:专题教学《民法典》、现场教学黄洋界哨口、小井红军烈士墓等、访谈教学《井岗山精神、代代相传》,年初未预算,年中调整指标培训费12.64万元,实际开支培训费12.64万元,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召开会议,人数0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院在省院组织下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围绕我院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确保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运转;二是完成单位职能职责赋予的各项业务专项工作;三是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县级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绩效指标的设定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干警教育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未归口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指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https://www.hn.jcy.gov.cn/xwfb/czxx/qtczxxgk/202106/1464909166928723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