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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01-16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7日在汝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杰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发展定位和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心任务以检察工作的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诠释检察机关牢记使命敢于作为的责任担当为平安汝城法治汝城美丽汝城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35个先进集体、33名先进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获得了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全省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四年获评全县绩效评估优秀单位

一、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维护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围绕全县加快建设实力汝城魅力汝城活力汝城的奋斗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加快建设三个汝城的意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切实加强检企合作建立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发挥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除虫护花”、“依法容错办案机制将措施跟踪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着力完善容错标准体系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7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5

——护航汝城生态文明建设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郴州建设的九条措施》为指导,拓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加挂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局牌子,成立了县检察院驻县环保局检察联络室,合力预防和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涉林犯罪67起诉2117。在严惩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监督“补植复绿”1000余亩。发挥流动检察优势,将周某涉嫌滥伐林木案在濠头乡圩场提起公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郴州电视台“郴州说法”栏目作了特别报道。办理的3起涉林案件获评全省林业检察优秀案件,发出的《关于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建议》被评为全省林业检察优秀检察建议ƒ

——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选派“第一书记”常驻扶贫村,与246户491人贫困群众开展“1+X”结对帮扶。逐步为冲头村解决安全饮水工程、通组公路建设、新建卫生室、文化广场等实际问题;借助汝城电商培训平台,积极促进失业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主动联系县中医院,为冲头村村民开展免费义诊活动;联系县民政局、县残联为残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将脱贫攻坚工作融入到执法办案,在办理张某涉嫌失火罪和朱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均为精准扶贫对象,案发后有自首、赔偿损失、补植复绿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在依法办案中彰显检察公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立足司法办案主业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全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一是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899提起公诉108133协助市检察院提前介入“9·13”犯罪嫌疑人曹某驾车撞死3撞伤3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土桥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某涉嫌诈骗案的侦查从重从快依法打击了集益乡原纪委副书记廖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二是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危害社会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批捕26不起诉23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3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接待群众来访83来信14受理举报线索99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工作成立了全市首个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化解社会矛盾5实现了涉检案件零上访目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组织的我为大家巡一夜大家为我巡一年活动深入文明瑶族乡29个村社区),实时动态监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在县思源实验学校成立了全县首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举办了防治校园欺凌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我院送法进校园常态化的做法,《郴州新报作了专题报道在全市推广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是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10法院判决6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1侦破大要案66查办处级干部2科级干部6严肃查办了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肖某涉嫌贪污罪农业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欧某涉嫌受贿罪汝城县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陈某涉嫌贪污罪等有影响有振动的案件二是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联合湖南邮政汝城分公司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聘请预防邮路志愿者26努力打造检察蓝+邮政绿职务犯罪预防品牌深入14个乡镇林业派出所工作站和国有林场开展涉林领域预防调查形成预防调查报告1发出检察建议3为县委党校中青班等上法制教育课9开展法治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20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21251

——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一是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14人,监督撤案2件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份,追捕漏犯23人,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2条。办理的袁某、朱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案件。认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立了驻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案件移送机制,监督县环保局移送涉嫌污染环境案1件5人。二是强化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向市检察院提请刑事抗诉案件1件1人。办理督促履职案件3件,支持起诉案件5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经省检察院批准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件。我院在走访井坡镇人大代表时,对代表反映汝城县翱德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由民行室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向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整改,目前该公司的整改工作正有序进行。三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向县看守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发出检察建议3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件13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清理2012年10月以来财产刑执行案件154件。聘请7名刑事执行场所特约检察员,认真开展“纠违法、治违规、强质效、促稳定”百日攻坚专项检察,有效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在全省第五届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复查验收考评中,我院获得了93.5分,为全市最高分。

三、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强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上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抓住员额检察官“能否独立办案、能否独立负责”这两个关键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切实做好未入额人员转任(确认)身份工作。按照“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要求,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相关数据摸底上报和2016年决算、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认真领会工资改革相关政策,确保了工资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办理刑事案件的协调配合,坚持疑难复杂案件诉前会议、量刑建议制度,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注重加强庭审前与法院的沟通,及早交换意见,防止瑕疵证据影响案件质量。大力推行“轻刑快办”工作机制,通过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轻案快办,提高办案质效。如我院公诉部门办理的宋某登陆其“女友”微信账号骗取他人钱财涉嫌诈骗罪一案,仅用了五天时间就向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创建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有效推进司法执法规范化、矛盾化解便民化、咨询服务便捷化。工作经验在省检察院《简报》上刊发推广。充分发挥汝城检察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自媒体平台作用,发布检察信息1000余条。截止12月20日,一点资讯总阅读量191.2万人次、今日头条总阅读量79.02万次,公众微信号在红网舆情中心监测排行榜综合排名全省检察公众微信号前五名。在县电视台点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播放“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公益宣传片,在各乡镇、街道摆摊设点发放《阳光检察便民服务手册》等普法宣传资料,扩大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知晓度。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对18起拟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四、在从严从实中牢记检察使命,聚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更加注重素质强检。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我家有党员,带头作表率”建党96周年系列活动,承办全市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为抓手,定期举办“汝城检察讲坛”,培育职业道德。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竞赛、技能比武,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涌现了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人才卢文龙,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刘杨、全省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祝志方等先进典型。重视党的建设,我院第一支部被确定为全市党组织“五化”建设示范支部。

——更加注重文化育检广泛开展读书学习、文娱体育、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组织开展了“优秀读书心得”评选活动,在全院上下营造了尚学习、勤学习、爱学习、善学习的良好氛围。“三八”节,与市检察院干警在文明瑶族乡沙洲村开展了“传承半条被子精神,做‘两学一做’表率”主题活动;在汝城县“五一”国际劳动节干部职工拔河比赛中我院荣获了团体二等奖。干警祝志方创作的摄影作品《检察官送法上门》在全省“长安杯·潇湘政法风采”主题摄影大赛中获奖,并荣登《中国检察官》杂志封面。干警朱淑敏在全市检察机关“郴州发展‘我’的责任”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全年在法制网、正义网、红网和法制周报、郴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检察宣传文章350余篇,检察宣传工作得到加强。

——更加注重作风兴检。深入开展“治陋习、树新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节假日期间,对干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九项规定,执行公务车辆管理情况、值班备勤情况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察,开展明查暗访11次,发《督察通报》10期。严格落实“一案三卡”执法办案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回访案件4件9人,谈心谈话108次。2017年检察工作公众评价得分90.87分,比去年同期提高2.8分。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局的转隶交接工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司法办案力度不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五、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致力树牢检察良好形象

坚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公正司法,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全面监督。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做到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案件、重要活动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报告,争取对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了《关于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建议的办理情况》工作报告。向县政协九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报了公诉工作情况,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1项,代表满意率为100%。主动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执法意见征询、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视察办案工作区等活动。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定《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提升检察工作效果、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建成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看守所分支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开展同步录音录像48次,完成技术性证据审查23件、技术协助案件28件;积极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做到司法办案网上运行、流转、监督;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369条、法律文书71份、重要案件信息28条;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共开展案件质量网上评查11次、评查各类案件59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全部整改到位。案件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市芙蓉标兵岗。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帮助检察工作的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职能部门,向监督、支持、关注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尽心尽责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服务发展的主动性还需加强,脱贫攻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司法公信力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四是个别干警的素质能力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五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部分干警的思想准备、能力储备还不充分。对此,我们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强化措施、认真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县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检察工作加快发展、跨越赶超的发力之年。我院总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为目标,大力实施“文化建检”战略,以“书香励志”为主题,打造“书香检察”;以提升干警素能为核心,打造“能力检察”;以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为载体,打造“活力检察”;以深化党建服务品牌创建为平台,打造“民生检察”;以弘扬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机关为推动,打造“和谐检察”。奋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三个汝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服务保障大局有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汝城实际,研究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等职能作用,为防范经济下行而引发的各种风险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防控。依法查办各类侵犯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平等有效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产权及知识产权,全力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努力营造产权保护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创业环境。紧紧“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心任务,合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为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贡献检察力量。

二、聚焦主责主业有新业绩。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路径和方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打击和监督行动,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依法惩治食药安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犯罪,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加大环境领域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力度,保护“绿水蓝天”。细化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司法诉求和实际困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深化检察改革有新突破。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积极探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推动检察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提高司法办案效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坚决拥护、自觉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准把握宪法定位,以新的视角,新的举措投入到反腐败斗争的新征程。

四、打造过硬队伍有新成效。始终把“文化育检”、“科技强检”、“作风兴检”作为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坚持“以先进文化引导人、凝聚人、塑造人”的理念,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业务竞赛、技能比武、文艺创作等活动,着力培养检察专业人才、办案骨干和业务标兵。加快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以科技现代化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五、主动接受监督有新提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审查意见,及时办理人大的批评、建议、意见和议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各项决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传承和发扬“半条被子”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走好检察工作新的长征路,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三个汝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①“除虫护花”、“依法容错”机制:(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1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既打击腐败又保护企业正常发展的“除虫护花”机制,以及既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又依法宽容改革失误的容错机制。

②补植复绿(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行):是汝城县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举措。即:案件受理后,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并向其阐明相关的法律后果,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与受损方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以期实现办一案,恢复一片绿,挽救一个家的目的。

③ 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5行):指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治理、服务的一种工作措施。

④宽严相济刑事(见报告第4页第4行)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制定了相关贯彻执行意见,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⑤ 刑事和解(见报告第4页第6行):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

⑥ 司法救助(见报告第4页第10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经申请批准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⑦检察开放日(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6行)是指检察机关每年根据实际确定日期,依法集中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⑧预防职务犯罪邮路(见报告第5页第5行):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指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⑩侦查活动监督(见报告第5页第12行)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

督促履职(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行):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不当履行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实施监督。

支持起诉(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行):诉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执行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1行)在执行程序中,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法院的监督程序。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1行):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第8行):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员额检察官(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6行):指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2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的重要安排,就是要通过强化法庭审判环节,充分保障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加强控辩双方对抗,从而树立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党组织“五化”建设(见报告第8页第10行):指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

司法责任制改革(见报告第12页倒数第10行):以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为目标,以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为基础,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理下放职责权限,建立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执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弱化检察机关内部的行政化层级审批体制的一种检察权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1月15日印发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就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智慧检务(见报告第13页第3行):是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坚持“智慧、融合、创新”的理念,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了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

(注: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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