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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06-06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7日在汝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蒋小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县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发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主动细化服务大局措施。四年来,县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我县“三城四化”建设的决定》、《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三个建设”的意见》①、《关于服务和保障“一城三地”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的具体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和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容错机制”②,2015年,在办案时机和方法上坚持“三个考虑”、“四个避免”③,既“除草”、又“护花”,依法妥善办理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东岗岭风电场项目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力优化服务发展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保障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了行贿档案查询2064人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批捕起诉了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制假销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0件27人,强揽工程、恶意阻工、敲诈勒索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18件27人,依法打击了李某等三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29件43人,起诉76件117人。办理的邱某等滥伐林木、何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及其背后的玩忽职守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

切实强化服务民生功能。建立完善“五位一体”④阳光检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探索创新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在热水镇建立全省首个乡镇检察室,在6个乡镇、园区和社区设立检察民生服务站,组织开展检察服务,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托“民调大下访”、“举报宣传周”、“职务犯罪预防”等平台,积极开展“检察官在身边”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面对面向群众释法说理、答疑解难,热情为群众服务。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扶贫攻坚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先后为建整扶贫村濠头乡宝沙村、精准扶贫村马桥镇梓里村、梅木村协调资金40余万元,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所需,较好地改善了村容村貌。

二、顺应社会安全新期待,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13年来,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88件537人,提起公诉600件852人。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60人,提起公诉80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82人,提起公诉283人。联合公安、法院、环保、市监等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危害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了何某等1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运输爆炸物恶势力团伙案、何某故意杀人案、何某等2人贩卖毒品案、朱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积极探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刑事和解等做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四年来,依法对12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8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51件184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全面推行检察长接待日、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律师接待服务机制和下访巡访制度等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妥善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四年来,走访群众3000余人,接待群众来访245人,受理举报线索6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开展司法救助8件,向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5万元。控告申诉检察室被评为全省文明窗口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建立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⑤等工作机制,依法对1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的做法得到了上级肯定,侦查监督室被评为全市青少年维权岗。

三、响应反腐倡廉新部署,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既“打虎”,又“拍蝇”,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新期待。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9件62人,其中,查办大案17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3件;查办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7人,查办了郴州市物价局原副局长袁某涉嫌受贿罪,汝城县环保局原副局长朱某涉嫌受贿案、衡南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某破坏选举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侦查一体化办案,主办了益阳司法腐败系列案5件6人,该系列案侦办工作受到了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批示肯定。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反贪、反渎工作连续3年和6年被评为全省先进。

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民利案件。坚持把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重点,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先后开展集中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和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税收征管、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推动了行业整顿和行风治理。突出查办了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副局长黄某等4人共同贪污渔船燃油补贴案,卢阳镇曾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曾某等3人共同贪污青苗补偿款案,马桥镇上流村原村主干何某等贪污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案等典型案件,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5件6人、税收征管领域1件3人,涉林领域渎职侵权案件7件8人,其中查办的邓某等人玩忽职守、受贿系列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⑥的新理念,积极构建多元化预防网络。四年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咨询24次、预防调查8次、案例分析8件,完成犯罪分析报告7份,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24堂,受教育群众3000余人次,开展预防宣传45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册,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建议19件,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办案,针对全县幼儿园办学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撰写了《关于我县幼儿园办学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规范幼儿园办学的七点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下文在全县全文转发。申报的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项目获评全市优秀预防项目。

四、融入法治建设新布局,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刑事立案侦查监督进一步加强。建立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机制,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非法取证等问题,先后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人,其中,依法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两起“毒辣椒”案件,有效促进行业规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52人、追加起诉59人、追加漏罪17条、非法证据排除⑦27份,对侦查活动中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30件次,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击不力、久拖不结、执法违法等问题得到有效纠正。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促进了执法和司法机关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进一步增效。以纠正裁判不公和违反法定程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四年来,对刑事审判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开展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⑧6件、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2件、执行活动的监督35件、行政执法行为监督3件、支持起诉27件,其中,办理的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切实维护了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进网吧和县城区存在黑网吧现象,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对此,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网吧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处罚了两家违规经营场所,取缔了两家黑网吧,聘请了24名社会监督员对网吧经营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净化了社会风气。

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针对不同时期监管场所执法活动中暴露的问题,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区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和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全面实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⑨和超期羁押预警机制,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违法等问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7人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6人,监督审查特赦犯罪8人,变更强制措施22人次。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向乡镇司法所和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依法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3人,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授予“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落实从严治检新要求,切实提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抓思想重学习提素能。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在全市“四型”机关⑩创建交流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开设“汝检讲坛”、“道德讲坛”,引导干警主动学习,共同分享政治理论解读、检察业务知识、电脑技术应用等学习成果。成立了全县首个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全院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通过开展检察长荐书、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上派下挂、传帮带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提升了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四年来,有6名干警取得了研究生学历,3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000余篇文章、8部电视专题片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推介汝城检察工作,2015年最高检权威专刊《检察队伍建设》推广了我院建设学习型、实干型人才队伍工作经验。组织参加全省书画摄影比赛,全市演讲比赛等各类比赛均榜上有名,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技能比武中,我院干警周杰荣获了“个人全能十佳”称号。

抓管理保廉洁增公信。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制定完善了《科学管理与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案件质量奖惩制度》等十多个管理制度。坚持党组月例会月讲评、工作月通报月考核制度和责任倒逼机制,形成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良好局面。落实“七见”⑪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检务督察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经常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涉案款物专项检查等活动,执法质量考评连续三年排名全市前列,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暨检务督察工作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全面落实八项规定,从严压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执行,结合全县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开展了治乱、治懒、治庸、治腐作风大整顿活动,通过开展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案例剖析等活动,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良好环境,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作风标兵单位。

抓改革促创新求发展。加强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请示汇报,加强与县财政、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对检察改革的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⑫,综合运用问卷调查、谈心谈话、会议座谈、演讲比赛等形式,凝聚司改正能量,引导干警调适心理预期,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加强对人员结构、法律职务及任职时间、学历,资产财物清算、责任清单划分等情况的调研,配合做好首批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有效推进分类定岗测算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以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院为契机,将15个内设机构科学整合成“五局三室”⑬,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减少层级管理,提高办案效率,规范检察权运行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改革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专刊分别作了推介。

抓保障夯基础树形象。坚持人才兴检,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四年来,新招进和调入13名干警,给检察队伍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通过开展健康体检、“联姻”活动、表彰优秀干警和干警的优秀子女,协调各方解决干警职级待遇等形式,从各方面关心关爱干警,为干警安心工作排除后顾之忧,让干警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坚持科技强检,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科技保障。圆满完成“两房”⑭建设任务,建成了全市一流的办案工作区、侦查指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信访接待室、大型视频会议室,集中采购了电子取证设备、侦查技术设备、高清摄像机等办案专用设备。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无纸化办案,受理的某盗窃案成为全省电子卷宗制作上传第一案,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办公、办案条件的极大改善,稳定了人心,提升了队伍形象,我院机关工作公众评价连续6年稳居省市第一方阵。

抓意识强监督促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等制度,切实完善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县人大的各种执法检查,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寄送《人民监督》、《汝城检察》等资料,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诚心诚意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督办、交办的信访件和建议4件。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社会监督,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7件。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8场次。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听证审查机制,2014年以来办理了34起拟不捕、不诉公开审查案件。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35条、程序性信息792条、法律文书267份。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完成了“两网两微一端”⑮建设,开通了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11个自媒体,是全市拥有自媒体最多的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及学校开展检校共建“八个一”⑯活动,向在校师生发放漫画版《检务公开进校园手册》6万册,组织法制教育主题展演晚会在县人民会堂演出并通过电视台向全县人民播放,社会反响良好。

各位代表,四年来,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创造了历史最佳成绩。有123个集体和147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被确定为湖南省基层院建设示范院,连续两届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多次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郴州市园林式单位、郴州市生态文明机关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综合绩效评估优秀单位,2014、2015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涌现出全国优秀侦查能手朱常春、全国电子数据取证勘验能手崔颖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县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及全体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细化,查办大要案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增强和提升,法律监督的方法和力度,还需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运用法律,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纪律作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别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干警的思想认识较为复杂,队伍稳定受到一定冲击。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展望

 

今后五年,是我县加快建设“一城三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汝城检察事业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⑰总要求,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始终坚持“站稳省市第一方阵,打造汝城检察升级版”的总目标,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打造智慧、活力、开放、民生、实力检察,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县“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汝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坚持做到执法维系全局、办案考虑发展。紧扣“产业主导、全面发展”主体战略和“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心任务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具体化,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突出查办和惩治各类破坏市场主体建设、危害发展环境、扶贫攻坚领域的犯罪,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准确把握平安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新情况,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健全完善轻微刑事犯罪诉前和解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犯罪妥善处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更加有力地推进司法办案。建立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部署,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推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创新和办案模式转型,着力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加积极地深化检察改革。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行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细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改革方案,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依法、合理放权和加强领导相统一,根据各执法环节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列出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的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协同推进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⑱措施,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全面汇聚改革正能量,努力让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更加全面地夯实发展根基。把强基固本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求。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以战略思维抓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加快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培养,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成果,驰而不息抓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汝城检察文明之师。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保障格局,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智慧检务,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界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形成习惯于在被监督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的高度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邀请参与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今后五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奋勇争先,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加快建设“实力汝城、活力汝城、魅力汝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三个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②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容错机制”:2016年4月2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应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渎职犯罪立案标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盲目立案,随意入罪。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应当依法支持保护。

③三个考虑”、“四个避免:即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保证生产发展正常运行,办案后要考虑到如何尽可能挽回损失,恢复发展;避免影响资金流动,避免影响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避免影响招商引资和经营业务关系,避免影响声誉和产品信誉。

④五位一体:指的是集信访举报申诉、行贿档案查询、律师接待、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多功能阳光检务服务平台。

⑤附条件不起诉:为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对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⑥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⑦非法证据排除:修改后刑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被排除的证据不得作为逮捕、起诉意见、起诉决定或者判决的依据。

⑧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前监督的职责,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提出了同步监督的要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或意见书应将文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这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的完善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⑩“四型”机关:学习型、实干型、务实型、创新型检察机关。

⑪七见:2015年5月4日,湖南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在《检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整治司法不规范,坚持“七见”标准》,文章提出: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要做到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

⑫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

⑬五局三室:我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优化整合各内设机构,将15个内设机构为整合成“五局三室”,即:原反贪局、法警队、控申室整合组成反贪局,实现侦查一体;将原反渎局、预防局整合组成反渎局,实现侦防一体;原侦监室、民行室、监所室整合组成诉讼监督局,实现监督一体;原公诉室、林检科整合组成公诉局,实现诉控一体;原案管中心、技术室整合组成案件管理局,强化案件管理与运用;政工室,专司党务、政务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专司内部监督;办公室,专司综合保障工作。

⑭两房: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⑮两网两微一端:“两网”,指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外网、局域网(内网);“两微”,指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一端”指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手机新闻客户端,县检察院将通过“两网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信息、重要司法解释等信息。这是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的新平台,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新尝试。

⑯检校共建“八个一”:发放一本检务公开进校园宣传册,举行一次检务公开进校园巡回展;开通一部“护蕾行动”热线(7671310);公布一个“未检心灵驿站”QQ群;开展一次集体宣讲授课活动;举办一次法制教育主题展演;邀请在校师生参加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帮助(扶)一批困难(问题)学生。

⑰三个强化: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⑱“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

(注: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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