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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6-02-01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0日在汝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福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被确定为湖南省基层院建设示范院和检察改革试点院,被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综治民调中检察工作公众评价排全市第二位,在全市创建“四型”机关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全年有34个集体、48人次受到各级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勘验取证能手、全县十佳平安卫士等先进个人。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发展大局有了新作为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紧围绕我县发展定位,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一城三地”建设的意见》,着力增强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环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市检察院江涛检察长作出批示,在全市全文转发。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件8人,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中,对阻碍重点项目建设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依法快捕快诉,有效地震慑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护航促发展”活动,零距离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实地走访座谈、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着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办理涉林案件30件45人,围绕我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办案时机和方法上坚持“三个考虑”、“四个避免” ①。在办理东岗岭风电场项目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结合犯罪嫌疑人(单位)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的情节,报请市检察院批准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主动延伸服务,促进检力下沉,依托在乡镇、园区设立的检察室和检察民生服务站,走访群众2000余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5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5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深入马桥镇梓里村、梅木村开展精准扶贫,对84户贫困户进行“一对一”帮扶。

  二、深入推进平安汝城、法治汝城建设,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0件153人,提起公诉167件224人,从重从快打击了何某远等1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运输爆炸物等恶势力团伙案、何某阳故意杀人案、朱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办理刑事和解案件36件43人,不批捕53人,不起诉7人,办理强制医疗案1人,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郴州电视台对我院开展司法救助的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议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县七中,公开审理了朱某贩卖毒品案,以案说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0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7人。查办了郴州市物价局原副局长袁某涉嫌受贿案、桂阳县政府原副县长邓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汝城县环保局原副局长朱某涉嫌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整合力量参加全省侦查一体化办案,办了震惊全国的益阳司法腐败系列案,侦办工作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坚持惩防并举,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个案预防,到县委党校、南洞乡等单位上警示教育课11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23次,开展专项预防调查1件。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8人,在“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依法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两起“毒辣椒”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追捕追诉38人、追加漏罪8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加强审判监督。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支持起诉8件、执行和解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件18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6人、监督审查特赦犯罪8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发出检察建议1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依法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人,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三、不断夯实发展根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迈上新台阶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发挥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把培养“知识型、专业型、能力型”干警作为队伍建设的长远目标,定期举办“汝检讲坛”、“道德讲坛”,认真开展岗位练兵、年青干警列席检委会、业务技能培训等活动,努力提高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反贪反渎工作继续保持省市前列,诉讼监督进一步得到强化,综合信息排名全市第一,有4个理论课题被省检察院立项,有390余篇信息、宣传、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和检察内刊发表,我院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摄影比赛中荣获三等奖,我院建设“学习型、实干型”人才队伍的经验在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专刊发表并在全国推介。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监察建议、防止说情干扰等规定,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实行“一案双查”倒逼“一岗双责”,开展廉洁自律教育10次,明查暗访24次,出督查通报9期,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完善案件跟踪回访制度,重点加强对自侦、不捕、不诉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跟踪回访,回访案件当事人8人、发案单位2个。严格规范“三公”经费使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突出抓好警车管理,整治检容风纪,实现了干警零违纪,执法零过错,安全零事故,涉检零上访目标。

  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加强经费保障,主动适应新预算法的实施,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确保办公办案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加快科技强检步伐,集中采购了便捷式“两录”、执法记录仪等一批办案专用设备,对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三级检察专线网、大要案指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顺利通过国家测评验收,加强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增设了电子阅览室、电子卷宗制作室、赃证物保管室等功能区,我院受理的某盗窃案作为全省电子卷宗制作第一案,其成功上传标志着全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正式全面上线运行,《湖南日报》作了重点报道。强化机关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安全保卫、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工作,营造安全、整洁、文明的办公办案环境,被评为郴州市生态文明单位,职工食堂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食堂。

四、全面落实试点要求,检察改革实现新突破

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改革。以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改革试点院为契机,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机构臃肿、案多人少、忙闲不均、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瓶颈问题,按照“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全面整合资源、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思路,进一步科学整合内设机构,积极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形成了《内设机构整合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深化检察改革。

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合国土局、环保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配合机制及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推动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针对未成年人进网吧和县城区存在黑网吧等现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网吧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处罚了两家违规经营场所,取缔了两家黑网吧,聘请了24名社会监督员对网吧经营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社会反响良好。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建成了集信访举报申诉、行贿档案查询律师接待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五位一体”的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接访93人次,接待律师22人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47次,受理刑事案件345件 472人、民事案件29件,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0条、程序性信息267条、法律文书115份。推行案件公开审查,邀请办案单位、律师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对9起拟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以“关爱明天,与法同行”为主题,开展了检校共建“八个一”活动,向全县师生发放6万册漫画版《检务公开进校园手册》,组织城区八所学校精心编排了法制教育主题展演晚会,在县人民会堂演出并通过电视台向全县人民播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点赞。

五、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新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党性意识,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检察工作情况,为人大了解和有效监督检察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副检察长的履职情况报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报告。积极配合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研,办结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件1件,办理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建议1件。密切联系走访人大代表,诚恳征求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了案件管理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实现从“走出去宣讲”到“请进来监督”的转变。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按照“七见”21要求,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列明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出台《检察委员会议事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事范围和程序。整合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纪检监察等资源,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监督体系,综合运用网上巡查、备案审查、定期评查、专项督察、综合考评等方式,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全年评查各类案件120件,发出办案期限预警125次,执法状况考评排名全市第二。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这主要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融合度还不够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系统研究和有力应对。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办案力度和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继续增强。三是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检察干警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和应对新媒体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全面落实检察改革任务艰巨,由于与改革相配套的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还不够健全,相关的困难和问题将逐步呈现。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县“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促进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推进平安汝城、法治汝城建设。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暴力阻工、非法集资、传销、制假售假等犯罪。健全和完善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22等制度,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努力提高惩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既保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又着力推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案件。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预防效果,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进一步落实试点要求,深化检察改革。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23、内设机构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前进中的难题,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相应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深化司法改革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践行“忠诚、担当、廉洁、公正”的要求,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更加注重队伍素能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开展以“治乱、治懒、治庸、治腐”为主题的“四治”整顿活动,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六、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强化宪法意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完善和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加强与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员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时刻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振奋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三个考虑”、“四个避免”(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9行)即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保证生产发展正常运行,办案后要考虑到如何尽可能挽回损失,恢复发展;避免影响资金流动,避免影响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避免影响招商引资和经营业务关系,避免影响声誉和产品信誉。

②强制医疗(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9行):检察院对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或公安机关移送的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医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审查认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③国家司法救助(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8行):指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得不到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解决生活急迫困难。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6个单位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系统预防(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5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或系统,分析研究原因,有针对性地、超前进行重点预防,推动建立和完善该行业或系统监控防范机制的活动。

专项预防(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5行):指人民检察院对发案较多的关键领域、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所展开的预防活动。

⑥个案预防(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6行):指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的活动。

⑦纠正违法通知书(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0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或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有严重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纠正制作的法律文书。

⑧支持起诉(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8行):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⑨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7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自行启动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有必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案件审查活动。

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7行):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强制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⑪监督审查特赦犯罪(见报告第4页倒数6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为了使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都能够依法尽快获得特赦,防止不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被特赦释放,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由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行使对辖区内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特赦活动,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定特赦案件的活动进行全程同步监督。

⑫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6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⑬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4行):人民检察院为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职能中,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监督方式。

⑭执法办案监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7行)根据《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第三章监督责任主体和监督职责规定,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承担向本院领导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报告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情况,对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落实。

“一案双查”(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5行):为加大检察机关内部反腐力度,针对滋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实行的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案三卡”(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3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办案人员承办案件时,必须填写廉洁自律卡;首次接触当事人时必须告知其诉讼权利、办案纪律及监督电话,并让当事人在办案告知卡上签字确认;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回访发案单位及相关人员,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并填写回访监督卡,把办案工作置于纪检监察部门、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⑰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见报告第6页第9行):检察机关为防止涉密信息泄露、保障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正常运行,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⑱“两微一端”(见报告第6页第10行):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县检察院将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信息、重要司法解释等信息。这是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的新平台,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新尝试。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见报告第7页第1行):是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9行):指人民检察院将单位和个人构成行贿犯罪的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数据库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根据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取消资格、降低资质或信誉分、市场禁入、中止业务等处置,从而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

21“七见”(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4行):2015年5月4日,湖南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在《检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整治司法不规范,坚持“七见”标准》,文章提出: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要做到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

22调对接(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2行):指人民检察院把执法办案工作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审查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案件,可以促成当事人进行和解的制度。

23司法责任制(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9行):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注: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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