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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护航,从“心”出发——汝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疏导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6-0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近日,汝城县检察院针对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暴露出的家庭监护问题,联合县妇联在我院未检办案中心集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心理疏导,以法治温情筑牢成长防线。

承办检察官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前,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全面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状况及心理状态

曹某某故意伤害案中,16岁的曹某某因百元借款纠纷,加之想起对方曾辱骂其父亲,情绪失控下持木质拖把杆将对方打致轻伤。案发后,曹某某主动投案,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其父母日常忙于生计,对孩子陪伴不足、缺乏沟通,致使家庭教育缺位。对此,检察机关联合县妇联,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对曹某某的家长开展针对性教育指导,帮助其树立边界意识、改进教养方式。

范某某盗窃案中,16岁的范某某伙同两名未满14周岁人员,攀爬围墙进入学校办公室,盗窃手机三部及少量现金。范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审查发现,范某某父母离异,家庭结构不完整,家长因愧疚心理对其过度溺爱包容,日常又因忙于工作导致监管严重缺位,家庭法治教育基本空白,致使范某某是非观、价值观出现偏差,法律意识淡薄。检察机关在对其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同时,专门安排专业人员对范某某同步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视错误、重建责任意识,从内心真正悔改。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此次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疏导,有效提升了涉案家庭的监护意识和能力,改善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下一步,汝城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县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常态化联合开展指导与关爱帮扶,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深度融合,让迷途少年在法治关爱下向阳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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