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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戒 敲响“酒驾”警钟
来源: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9-19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但还是有极少数人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为进一步深化“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杜绝酒后驾驶侥幸心理,筑牢安全防线,引起思想警醒,严防酒驾醉驾事件发生,近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

      我院依法对9起有从重情节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上述案件并当庭宣判。庭审中,9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分别对9名被告人判处一至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5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批案件的集中快速办理,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有力震慑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温馨提示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将会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金樽清酒斗十千 安全驾驶值万钱
酒后不握方向盘 阖家幸福喜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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