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辩护人的意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志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