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关注,我县人大代表也呼吁要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现我县部分豆芽生产经营者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这一情况后,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得知,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豆芽质量安全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
为进一步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守护百姓菜篮子安全,厘清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豆芽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行政监管职责。3月23日,汝城县检察院在听证室举行公开听证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常春主持听证会,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司法局代表、律师代表受邀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情及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阐述。听证员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后,采用闭门评议的方式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他们一致认为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和监督意识。
职能部门代表围绕在豆芽生产、销售监管中是否有责及下步如何履责发表了意见。他们均表示,将完善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辖区豆芽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流动商贩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豆芽生产、销售违法行为并及时作出行政处理。
朱常春指出,检察机关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决定。今后,汝城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落实“三高四新”“一极六区”战略,推进“三区三地”幸福汝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