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机会换一生希望——汝城县检察院对2名附条件考验期满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
2021年11月23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当日下午进行检察宣告。
2020年11月19日,我院对该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2个月。考察期间,检察官多次到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学校、村委进行考察、教育。经查,该2名被考察人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均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全面的认识,确有悔改表现。
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认为该2名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对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代表参加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上,办案人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办案人员分别对2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2名被不起诉人作了最后陈述。他们纷纷表示,今后将会继续努力学习、遵纪守法,感恩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以后回馈社会。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汝城县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有效途径,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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